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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台父歿 大陸私生子DNA認祖
台父歿 大陸私生子DNA認祖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1.05.09
已婚的台中市民邱姓商人與大陸東北第三者杜女發生婚外情,7年前產下一子「小群」,邱去年病歿,杜女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原配王婦不認帳,台中地院查出「小群」與邱的女兒DNA鑑定,「半手足」血統精確度99%以上,鐵證如山,判決第三者杜女勝訴。
法官表示,「全手足」是同父同母;「半手足」是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邱姓商人(58歲)與王婦結婚多年,育有5名子女,他8年前到大陸東北旅遊,在遼寧省大連市認識年輕貌美的杜姓女子,兩人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次年杜女產下一子,邱對「小群」疼愛有加,並匯款給「小群」善盡為人父之責。
邱姓商人去年6月間病歿,第三者杜女未能為兒子辦理認領手續,遂提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的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中心鑑定書,委請律師向台中地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邱的髮妻王婦表示丈夫生前並未提及他與「小群」在大陸地區驗過DNA,並強調並非台商,每年只去大陸遊玩三至五次,且杜女懷孕後至產下「小群」,丈夫均無出入境紀錄,若「小群」是丈夫的兒子,丈夫豈會未加探視?
承審法官採檢體送鑑定,報告出爐證明兩者是「半手足」關係。
此外,邱的生前好友廖姓男子證稱:「邱重病時,自知時日無多,談及他在大陸有一個兒子,由爺爺、奶奶照顧,小孩的媽媽有工作,也有生活能力,若以後要來祭拜他,才知道他葬在何處。」
法官並查出,邱姓商人在去年元月住院期間,曾匯款美金2萬3000元給第三者杜女,相當於新台幣60、70萬元,匯款給杜女的目的,應是作為撫育兒子「小群」之用,因此判決第三者杜女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