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詭辯!車震通姦稱「唱歌」
詭辯!車震通姦稱「唱歌」
蘋果日報 2010-08-26 【丁牧群、張欽/台北報導】
人妻與男友下半身赤裸磨蹭 各被判4月
人妻朱美鑾與男子黃盛明今年三月在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通姦,朱女丈夫經徵信社通知,立刻報警抓姦,當場抓到兩人在車內只穿上衣沒穿褲子,黃男還趴在朱女身上,但兩人辯稱只是相約在車裡唱歌。法官勘驗抓姦光碟,不採信兩人辯詞,依通姦罪各判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北市松山區居民朱美鑾與黃盛明(均五十四歲),因鄰里活動相識進而發展姦情。朱女丈夫龔怡澤因早就懷疑而委託徵信業者跟監,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晚間,黃男開著廂型貨車載朱女到河濱公園停車場,龔得知妻子跟男人正在約會,立刻報請警察陪同抓姦。
女方急拿被子遮羞
當時黃男把廂型車門開了個小縫透氣,被龔男發現踮腳走近從縫隙觀察,果然看見兩人躺在貨車後方放貨的位置,黃男穿著上衣,外、內褲都脫到膝蓋,趴在朱女身上磨蹭,而朱女雖有穿上衣,下半身卻完全赤裸。龔氣得把車門拉開讓徵信社人員拍攝,黃嚇得把膝蓋上的褲子拉起來,朱女則因褲子完全脫掉,只能拿車上一條被子遮羞。
判定性器官有接合
龔男怒告妻子與黃男通姦罪,兩人出庭都辯稱「我們只是在車裡唱歌」。黃男說:「我認識朱女一年多,平常會跟幾個朋友相約一起去卡拉OK唱歌,那天是朱女第一次私下約我去河濱公園唱歌,但沒有發生性關係,我的褲子是被抓姦的人脫掉的。」朱女則辯稱:「我常在河濱公園教黃男唱歌,都是黃開著小發財車載我去,有時在車內,有時在車外,一星期三、四次,一次約二、三小時,我們沒通姦。」
法官勘驗抓姦光碟,一開始就是兩人沒穿褲子交疊在一起的畫面,十八秒後出現一名男子與朱女拉扯她的長褲,朱女褲子被搶走,只好拉被子遮住下體,後來有人把朱女的褲子丟還給她,朱女穿褲子時,黃男以身體幫她擋鏡頭,有人用腳把黃踢開。
雖然當時沒有採驗下體及衣褲的體液跡證,法官依據抓姦畫面,認定兩人在車廂狹小空間裡,褲子都脫了,且黃男確實趴在朱女身上,仍足以判定兩人有性器官接合的性交行為,構成通姦罪,因此各判刑四月。記者昨未能採訪到黃、朱兩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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