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前夫風流帳 大老婆5官司全贏
前夫風流帳 大老婆5官司全贏
自由時報 2010/08/30〔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大老婆的復仇,長達11年的蒐證及訴訟,對前夫及情婦打的5件官司,她全部勝訴!
遭情婦盜刷絕不付帳
婦人黎安妮88年間發現信用卡費暴增,追查下發現丈夫張某外遇,卡竟是第三者倪女盜刷的,用於支付與張某開房間及買情侶裝等費用,黎女說「盜刷我的卡去風流,我絕不付帳」,公務員退休後,她全力反擊、「長期抗戰」,先後打5件官司全勝訴,張、倪已被依通姦罪判刑3個月,黎婦也獲判免付4萬4千多元盜刷款確定。
黎婦稱自己會打官司
57歲的黎婦昨笑著說︰「原來,我還滿會打官司的」,她已於97年獲判離婚。
11年來,黎婦依據蒐證進度,「沒把握絕不出手!」先後於90年控告通姦、92年控倪女偽造文書盜刷、93年向張、倪兩人求償、97年訴請離婚、98年訴請拒付卡款共5件官司,統統勝訴。記者連繫張某及倪女,都無法聯絡上,不知兩人回應。
暗中蒐證絕地反攻
原任公職的黎婦,88年與夫分居後就懷疑丈夫外遇,但擔心任職公務員,貿然行事會引起困擾,只敢暗中蒐證,90年退休,她立即絕地大反攻,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控告張某與倪女通姦。
張某姦情曝光,是黎婦的信用卡帳單內竟有開房間的費用!黎婦發現,88年7月帳單,一週內共有1000元開房間費、1960元的百貨公司買衣服款、舞廳等19筆消費共3萬4486元,但全非她所刷。
黎婦帶著當時還讀國小的兒子,循著帳單一家一家去查到底是誰盜刷、買了什麼,其中1960元的消費簽單,是倪女冒簽她名,買兩件一模一樣情侶裝T恤,前夫那一件,已被她「扣留」至今11年,她說「這就是證據」,但開房間、情侶裝也僅能證明丈夫與倪女的曖昧,仍查不到兩人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證據。
直到黎婦90年退休後積極蒐證,她發現兒子曾目擊爸爸與倪女同睡一房的通姦「鐵證」,黎婦即在知悉犯行半年內的提告時限內控告前夫與倪女通姦,並要兒子出庭作證,兩人92年已依通姦罪判3個月確定並賠黎女40萬。
發卡銀行認為信用卡應是黎女交給前夫,並非盜刷,要求她付款本金及利息共4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倪女盜刷黎女信用卡屬實,94年已被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半年確定,上週判黎女免付3萬餘元本金及1萬餘元利息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