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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筆錄當證據 人夫可告通姦
筆錄當證據 人夫可告通姦
蘋果日報 2010-08-01
專家解釋
桃園一名油漆工受僱施工,被女主人色誘上床,事後卻被對方告性侵,律師許朝財說:「編造不實的事實控告對方,涉及誣告罪嫌,而跟婦人上床的油漆工就算性侵部分不起訴,但也可能會被婦人丈夫控告通姦,而吃上官司。」
清楚交代上床細節
許朝財表示,在油漆工這個案例中,留在家裡的衛生紙被婦人丈夫發現後,婦人用控告性侵害掩飾醜行,而女主人明知道上床是她跟油漆工你情我願,但在檢警偵辦過程中,她勢必要編造遭強暴、脅迫性侵過程,這就構成《刑法》故意陷對方為刑事處分的誣告罪嫌。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魏雯祈也說,誣告罪中最重要的兩個要件「故意」及「原本沒有的事實」,這名女主人都有了。誣告罪是公訴罪,檢察官可主動偵辦,不過依據司法院解釋,油漆工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誣告自訴。
雖然油漆工被告性侵害部分不起訴,但是油漆工明知道女主人是有夫之婦,還跟對方上床,且在檢警偵辦過程中,油漆工須清楚交代跟女主人上床地點、時間及次數,這份筆錄也等於是交代他跟女主人通姦的證據,因此婦人丈夫也可據此控告妻子及油漆工妨害家庭。
記者吳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