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男子因妻通姦離婚索再娶費未果重傷對方

新聞快訊-男子因妻通姦離婚索再娶費未果重傷對方

男子因妻通姦離婚索再娶費未果重傷對方

中國時報 2009-05-18【陳慶居/苗栗報導】
 吳姓男子因太太與廖姓男子通姦,導致婚姻破裂離婚,吳欲向對方索討再娶外籍配偶所需費用未果,竟花錢買凶將廖砍成重傷,不過他逞一時之狠發洩戴綠帽的心頭之恨,也必須付出卅多萬元賠償金的代價。

 吳姓男子因廖姓男子跟他太太通姦,後來夫妻離婚,吳不甘戴綠帽早對廖男有所怨懟;吳結束婚姻後,想娶外籍配偶重建婚姻與家庭,於是多次向廖索討所需數十萬費用,但對方始終置之不理,心生怨恨並決定買凶報復。

 九十五年底,吳某以廿五萬元代價雇用黃姓男子要打斷廖一隻腳,使其成殘無法工作。黃同意行兇,並找穆姓友人共同行凶,另名張姓友人聽到主動要求加入。

 黃等三人九十六年初前往卓蘭鎮廖姓被害人工作場所,黃、穆分持大型起子和西瓜刀,見面即朝其頭部、右背、右肩及大腿猛力揮砍戮刺,張則對空鳴槍控制場面,讓其他人不敢營救被害人。廖因而頭部撕裂傷併腦震盪,四肢到處骨折、撕裂傷等重傷害。

 吳某與行兇的四男子重傷害部分,已被台中高分院分別判處二年半到三年不等徒刑;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判處吳、張兩人連帶給付被害人卅萬六千零一十六元損害賠償,黃、穆兩人則在訴訟期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已撤回起訴。

 吳事後辯稱不認識行凶男子,也未教唆傷害被害人,拒付賠償,但他們彼此通聯紀錄一覽無遺,法官甚至查出他事先還支付黃男等人十萬元「前金」,餘款事成之後再付清,認定必須連帶賠償醫藥費和薪資、工作能力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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