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小法典》通姦罪與誣告罪

新聞快訊-《小法典》通姦罪與誣告罪

《小法典》通姦罪與誣告罪

自由時報 2009/02/02

●通姦罪

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法界人士表示,從蔡姓男軍官與小莉外遇案來看,因兩人均是已婚身分,如彼此配偶都提出這條罪名的告訴,蔡與小莉兩人都會吃上通姦罪官司與刑責。

●誣告罪

刑法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界人士說,由於小莉與蔡某是屬外遇姦情,彼此是合意發生性關係,小莉因擔心婚外情曝光,故意捏造不實犯行、指控蔡某涉性侵害,足以讓蔡某受刑事追訴處分,即構成誣告罪嫌;這除了有刑責,也會面臨對方民事求償問題。(記者王俊忠)


上一篇】 【返回新聞快訊】 【下一篇
徵信社|小小彬代言影片1:渴望母愛篇
徵信社|小小彬代言影片2:生日願望篇

Line線上客服

  • 徵信社品保協會
  • 免費法律諮詢
  • 徵信社費用
  • 感情挽回
  • 徵信服務
  • 徵信調查
  • 台北徵信社:0800-249-249,中區徵信社:0800-670-670,南區徵信社:0800-66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