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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有些財產要不得!父死留債 2月內棄繼承
有些財產要不得!父死留債 2月內棄繼承
無助的曾先生問:
我父親五年前死亡,因父親有田地向農會抵押借款八十萬元,現在要我們七兄妹繼承償還,但我們都沒有經濟能力還。請問土地若被法院拍賣,金額又不足償債時,是否要我這個長子獨自償還?或由兄弟姊妹齊承擔?所應繳利息怎麼算?
律師盧永勝答:
《民法》規定,繼承人若不想背負債務,可於知悉繼承的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三個月內辦限定繼承。若這兩項都未於時間內辦理,你們七兄妹都必須繼承父親的財產和負債,並不會因為你是長子,就付得比較多。
挑償還能力佳者
而債權人該如何對你們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按慣例,債權人通常會先挑償還能力較佳的債務人,向法院聲請強制法拍其名下財產,若強制法拍後抵償不足時,再依順序聲請強制法拍償還能力次佳的債務人名下財產,依序論推。而利息要算到強制法拍債務清償的最後一天。
當法院強制法拍你們七兄妹財產時,基於債務共同分擔原則,財產被強制法拍的人,可依《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償還各自分擔部分,可算利息。
但當七兄妹都沒有財產可供法拍時,或是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仍不足清償時,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等以後發現你們尚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債權人再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無次數限制,且債權人不必再繳執行費。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