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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女怕婚外情曝光要分手 男不願放手挾持她
女怕婚外情曝光要分手 男不願放手挾持她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485125.shtml
女怕婚外情曝光要分手 男不願放手挾持她
【中央社╱嘉義市二十二日電】 2008.08.22
從事科技業的黃文良狂戀已婚的女網友,今年六月間,林姓女子提分手,不僅遭脫光衣服控制行動,且在嘉義市區當街挾持,致林姓女子受傷,嘉義地院審結,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獲被害人原諒,並表示不希望被告被關,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在南科從事科技業的黃文良,與已婚的林姓女子,於九十五年底因網路線上遊戲結識、交往,半年前,兩人發生關係後,常邀約幽會,但被告常到林女工作地點等候,並打電話到林女家中,讓她不勝其擾。
判決書表示,林姓女子唯恐這段婚外情曝光,引起家庭風波,今年六月間提出分手的要求,被告不甘心,六月二十二日邀約女友到台南縣善化鎮的一家汽車旅館談判,卻脫光她的衣服,控制行動,直到當天晚上九時許,她才趁機逃離。
判決書指出,今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被告騎機車從台南到嘉義市,尾隨林女汽車,並趁機攔下林女,從窗外伸手掐住她的脖子,取走鑰匙,打開車門,強行坐進車內,逼迫林女開車到棒球場,行徑中山路、啟明路口附近的公園派出所,林女欲呼救,被告又掐緊被害人脖子,又咬住她的嘴唇,讓她無法呼救。
兩人僵持大約二十分鐘,路人察覺有異報案,警方逮捕黃文良,林女頸部、下唇、四肢多處瘀挫傷等傷害。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且已獲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當庭表示不希望被告入監服刑,最後被告遭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