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趁虛而入拐人妻 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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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虛而入拐人妻 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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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虛而入拐人妻 判賠30萬

中時電子報 2008/07/31 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吳姓牛肉麵店老闆見黃姓女子與丈夫感情不睦,趁虛而入與黃女數度相約賓館發生關係。黃女徐姓丈夫不甘綠雲罩頂,向吳某索賠80萬,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吳某應賠償徐某30萬。

本案刑事判決吳某妨害家庭有罪,但吳某仍辯稱徐某與妻子感情早已破裂,才會讓黃女落寞空虛,自己也才有機會一親芳澤,認為徐某也要為婚姻失敗負責。但法官認為,只要婚姻關係仍持續,均不容許任何人介入相姦,因此認定吳某仍須負起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明知黃女為有夫之婦,竟趁黃女與丈夫感情破裂、寂寞難耐之際,屢次與黃女在北縣新店汽車旅館偷情,前後長達一年半。

黃女丈夫因忙於工作沒有察覺異樣,但黃女仍難敵內心道德煎熬,主動前往吳男住家要求分手。不料吳男元配見黃女登門拜訪大為光火,才打電話向徐某告狀,這起地下戀情因而曝光。

徐姓男子驚覺妻子偷人多時深感羞辱,控告吳某妨害家庭並獲有罪之判決後表示,案發後被親友鄰里指指點點,不堪其擾,因而向吳某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

法官認為,雖然吳某辯稱徐某與妻子感情失和已久,但無論夫妻生活是否圓滿,只要夫妻的婚姻關係仍持續中,任何人都不得與其配偶相姦,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吳某應賠償徐某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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