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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人夫偷吃29次 竟拿裸照助妻告小三
人夫偷吃29次 竟拿裸照助妻告小三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侯姓女保險員面貌姣好,曾客串電視劇演出,某次飯局認識已婚樊姓小開,2人陷入熱戀,半年內在樊男家、汽車旅館、飯店通姦29次,侯女還趁機推銷保險,遭樊妻抓包後,樊男選擇回歸家庭,並拿出侯女裸浴照讓妻子控告侯女,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侯女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民事部分判侯女應賠樊妻5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女前年12月替樊男辦理車險業務,明知樊男已婚,卻仍與樊男發生婚外情,半年在樊男家、汽車旅館通姦29次,並留下裸浴、喇舌照等愛的痕跡。樊男對侯女疼愛至極,不但向侯女買保險衝業績,還辦卡讓侯女花用。樊妻發現丈夫行跡怪異,追問得知丈夫在外有小三,怒告2人通姦。
侯女辯稱,樊男隱瞞已婚身分追求,她才答應交往,事後發現樊男是有婦之夫,便與他斷絕來往,豈料樊男心有不甘,竟教唆朋友破壞她的車,她提告後,樊男揚言若不和解,妻子就告她妨害家庭,但她堅持控告,樊男拿出裸照與妻聯手告她通姦。侯女委屈表示:「我覺得他們夫妻在給我仙人跳,他們是有錢有勢的中小企業主。」並強調樊男趁她喝醉偷拍裸照,否認通姦。
樊男出庭作證,細數半年間的「通姦足跡」,他還說,2人前年12月23日在「花悅溫泉會館」第一次發生性行為,讓他印象深刻,當天侯女還帶母親一起去玩。樊男並表示,每次去旅館都刷同一張信用卡,還在房內拍攝裸身沐浴、裸身撥電話的照片。
法官審理認為,樊男提出的私密照片中,侯女神態自若,時而面露微笑、雙眼直視鏡頭,認定並非酒醉被偷拍,依通姦罪判侯女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另在民事部分,侯女遭判賠50萬元。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