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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跟蹤示愛被抓到 男襲胸辯搔癢
跟蹤示愛被抓到 男襲胸辯搔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李姓男子愛慕郵局正妹,糾纏長達1年多,正妹忍無可忍痛斥「你騷擾我太久了」,抓住李男頭髮,
並以手機蒐證;李男大喊「妳不放手的話,我就要摸妳了」,正妹不為所動,他竟3度伸鹹豬手襲胸;
高等法院昨判李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曾被判拘役 仍不死心
在紡織業任職的李男,愛慕在郵局上班的「小芳」(化名),常到郵局「打卡」看她,
還跟蹤她回家,並在住處守候,或在小芳的機車貼紙條示愛。
前年5月,李男賴在小芳住處不走,小芳拿手機錄影蒐證,反被奪走手機,小芳控告他強制罪,
法院判李男50天拘役,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李男不死心,仍經常跟蹤對方,去年端午節,李男按小芳家門鈴,說要送粽子遭拒。
小芳要求他離開未果,右手拿出手機蒐證擬報警,左手則緊抓他的頭髮不放,李男警告說,
「妳不放手的話,我就要摸妳了」,小芳不為所動,李男伸手2度摸她左胸,小芳閃躲致重心不穩,
拉著李男一起倒地,左手仍抓住他頭髮不放。
此時,李男又說,「若不放手,我就要摸妳」,小芳仍堅不放手,李男改從正面襲胸,
小芳驚慌鬆手,李男趁機脫逃。
3度襲胸 判刑5月
李庭訊時否認性騷擾,辯稱純粹是「搔癢」,因小芳抓住他頭髮不放,只好使出搔癢招數,
強調是對小芳腋下搔癢,未襲胸。
高等法院依小芳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認定李男3度對正妹襲胸,並斥責長期騷擾小芳,
已造成莫大心理恐懼,昨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仍可上訴。
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