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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破門而入 他捉姦不成反被訴
破門而入 他捉姦不成反被訴
37歲邱姓男子雇用徵信社捉姦,一年前與親友、徵信社員工共6人從彰化縣追到苗栗縣,破門而入蒐證打人,卻僅能證明妻子與阮姓男子共處一室、談情說愛,邱男捉姦不成,反而涉及侵入住宅、義憤傷害、妨害祕密罪嫌遭檢方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高院最近的法律見解,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屋內的人正在通姦,未經屋主同意而闖進屋內抓姦,仍構成侵入住宅罪。
檢察官調查,邱姓男子懷疑妻子與阮姓男子有姦情,雇請徵信社人員調查,曾拍到妻子與阮男當街相吻的親密鏡頭,去年4月30日晚間,徵信社人員跟監發現邱妻進入阮男在苗栗縣頭份鎮的租住處。
邱男接獲通報,與姊姊、姊夫、妹妹從彰化縣漏夜開車北上,並到頭份警分局報案,員警陪同捉姦,邱男等6人敲門後,立即衝進屋內,員警並沒有立即跟著進入。
當時阮男僅穿短褲坐在床緣,邱妻坐在床中,邱男大聲責罵阮男,並出手甩對方耳光,徵信社人員對著阮男猛拍,帶走8團衛生紙及枕頭套、床單,做為通姦的證物,但送請鑑定,都沒有精液反應。
檢察官表示,阮男強調當天僅是單純的借宿,且邱男提供的蒐證證據,無法證明邱妻與阮男發生性關係,此外,徵信社拍到邱妻與阮男在街上親吻及在臉書親暱互動,縱然是談情說愛,不足以認定兩人通姦。
邱男等6人未經同意進入屋內,涉侵入住宅罪嫌,邱男與兩名徵信社人員還對阮男猛拍蒐證,又涉犯妨害祕密罪嫌,邱男又因見妻子與阮男同床,出手打人,再犯義憤傷害罪嫌,因犯意各別,檢方建請法官分論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