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脫光光拔罐…通姦沒告成 抓姦反入罪

新聞快訊-脫光光拔罐…通姦沒告成 抓姦反入罪

脫光光拔罐…通姦沒告成 抓姦反入罪

自由時報 2010/02/25

老公外遇證據不足

〔記者劉志原、黃其豪/台北報導〕抓姦不成反獲罪!已婚的黃佐麟穿內褲與脫光光的女子趙妍琳同處一室,黃妻劉淑芬帶徵信社人員破門拍照,黃某否認嘿咻,趙女聲稱全裸是為了「拔罐」;法官審理認為,趙女背部確有拔罐痕跡,且無體液衛生紙等性交證據,通姦罪不成立,判黃、趙無罪,反而劉女帶人私闖民宅強拍裸照,依強制及侵入住宅罪判拘役25天。

強闖私宅緩刑2年

法官認為,考量黃妻為查明丈夫不忠才強闖私宅,情可憫恕,給予緩刑2年;徵信社業者余惠民、許哲瑋分別判刑4個月及80天,3人均可以罰金1000元易科一天。

黃佐麟的父親昨天得知判決後說,兒子和媳婦的婚姻關係依舊存在,但兒子不在家,媳婦不知搬去哪;劉淑芬曾設籍淡水老街窄巷,昨天該址無人應門;指稱拔罐的趙女之母說,她不清楚女兒交往關係。

36歲的劉淑芬主張,37歲的先生黃佐麟常不回家,她還在自家車上發現老公與26歲的趙妍琳拍了36張大頭貼,且雙方在紙條上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劉女因而花40萬元委請徵信社抓姦。

97年10月5日,徵信社查出黃某正在趙妍琳位於台北市吳興街租屋處,當晚8時許,劉女與2名徵信社人員衝進趙女住處,將只穿內褲的黃某壓在衣櫃上,不讓他穿衣服,並動手扯掉趙女包在身上的棉被,拍她裸照,同時取走屋內垃圾桶物品。

劉女對趙女大罵「不要臉、賤人」,將照片及衛生紙當證物,控告2人通姦,黃某、趙女則反控劉女強制及侵入住宅,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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