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訊-六十六歲男子搞上好友四十七歲妻子

新聞快訊-六十六歲男子搞上好友四十七歲妻子

六十六歲男子搞上好友四十七歲妻子

中國時報 2009-07-12 【黃文博/台南報導】
 六十六歲男子邵吉雄,搭上陳姓好友四十七歲的妻子,陳某會同徵信社人員,在好友住處窗縫目睹兩人袒裎相見,並已開始進行交媾,綠帽衝頂下,當場破窗而入,兩人竟辯稱是在按摩,還說沒錄到兩人交媾的「接合處」,所以沒證據證明兩人通姦,辯詞令法官啼笑皆非。

 陳姓男子與邵吉雄是多年老友,陳某早知妻子行為有異,曾多次跟蹤,發現妻子數度騎機車出去,均和好友邵吉雄出遊;九十五年十月廿八日晚間七點卅分,陳某會同徵信社人員,再跟蹤騎機車外出的妻子。

 跟蹤到台南縣安定鄉港南村邵吉雄住處,發現邵某房間窗縫可以看到裡面情形,遂開始錄影蒐證,全程目睹兩人寬衣猥褻過程,但蒐證到一半,陳某目睹邵某騎到妻子身上開始交媾時,感到綠帽衝頂,忍不住怒火,當場破窗衝入房內,並報請警方前來偵辦。

 邵吉雄及陳妻被依妨害家庭移送法辦,陳某也因此被控告毀損罪;本案在一、二審法院開庭時,法官訊問兩人為何脫光衣服共處一室時?邵某竟辯稱,他是在為陳妻按摩,要進去浴室洗澡才脫光衣服,洗完澡出來,剛好陳某衝進來,他並未與陳妻發生姦淫行為。

 至於錄影帶部分,被告則辯稱,陳某是違法取證,認為法官應該將此部分證據排除,但這項辯詞遭到法官駁回,法官認為,私人在蒐集證據時,縱有違法,但我國刑法並未對私人蒐證有所規範,因此私人取證,如果是真實,也應該具有證據力。

 至於被告辯稱錄影帶沒錄到兩人交媾「接合處」,被告辯稱無法證明兩人有姦淫行為,法官更是啼笑皆非,一、二審法官均認定被告兩人有罪,均判處四月徒刑,但均減為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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